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26    来源:

 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7年创新人才

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高新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要注重推荐来自企业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对来自企业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人选适当放宽推荐条件。

2坚持以用为本。推荐人选要符合国家和部门及地方发展需求。用人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扩大选才的覆盖范围,重视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速度快、市场估值高的“独角兽”公司中推荐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3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推荐人选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中推荐;已列入部门、地方人才计划的人选可择优推荐,形成有效的人才梯队和共同支持的工作格局。

4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严格选才标准,把推荐对象的家国情怀、理想信念、科学精神、为民服务等摆在突出位置,将推荐人选的科研诚信、品德、能力、业绩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二、条件要求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11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639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2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

——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11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3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639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4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或科技园区。申报单位要有好的人才工作基础,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大、政策突破性强,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和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并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鼓励申报单位选择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带动意义的内设机构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示范基地建设单位。

——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应在相关科技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在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培养拔尖和青年人才、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具有典型经验与做法,形成富有特色、取得初步成效的人才培养模式。

——申报单位为科技园区的,应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成效突出;建立为创业人才服务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和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等方面建立良好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申报流程

1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行网上统一申报、推荐,具体申报流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网址: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

2申报对象在依托单位按程序公示无异议后,登录网站选择相应的推荐表进行填报,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表与附件证明材料按先后顺序装订、胶印成册(背脊注明:山东省+申报推进计划类别+人选姓名或单位名称)。请县区科技局、高新区科经局将申报材料和加盖公章的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一式2份及电子版于125前报送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科技局、高新区科经局负责本地区的组织推荐工作,中央驻鲁单位、部属院校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直接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采取不限项申报,济南高新区通过市科技局申报,其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请明确标注“济南高新区(国家级)推荐”。

2要了解和掌握国家部委、地方科技部门和部分联合会(协会、学会)等推荐渠道,鼓励中央驻鲁单位、部属院校和有条件的单位优先通过国家部委和联合会(协会、学会)等渠道推荐。

3县区科技局、高新区科经局及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单位填报相关材料,并通过实地查看、查阅原件等方式逐一审核,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有效。

4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1个类别项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 杨静 白美

电话:66608820

邮箱:jinan8820@126.com

材料报送地址: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A851房间

邮编:250099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9000

 

附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汇总表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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